肇庆市端州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无视合同,不守信用,不予还款
事发于1996年8月,端州房地产集团公司利用电视广告、登西江报等方式推销“购房还本”房屋十套,我与其他共计八户业主与端州房地产集团公司签订合同,约定由该公司十年后向我等八户业主退还购房本金。先决条件是必须一次性交清购房款,即壹拾贰万伍仟捌佰陆拾元,领证时又说补缴面积5000元。(注:购房价为1700元/平方米,当时市面楼价均为1000元/平方米左右)。十年后,我要求端州房地产集团公司返还购房款,才知道公司已于2005年改名转制,变为现时的肇庆市端州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。当时我们几户业主多次上该公司理论要求归还房款,该公司均以与他无关,帐面无显示,又说零资产受让原公司,当时无这笔债务。这样公理何在?难道我们平民就这样好欺负吗?那肇庆市端州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(原端房集团)这样的无视合同,不守信用的行为,也能在房地产界立足吗?这样的房地产公司,你还敢买它的楼盘吗?³Dí²î£bbs.v007.net9§ªKʦ>
你说,2006年到期还本,该公司就在2005年实行转制,更名,你们说它不正是钻空子,逃避债务吗?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一个公司无论更名、或者接管令一公司,其中发生的债权、债务当然也要处理清楚,一力承担。照该公司负责人说帐面无显示,甘即系打横来,无视法律,诉之法院,亦官官相卫,偏向于它,说什么是政府行为。难道在今天,我们中国还没有一套保护我们平民百姓的法律、法规吗?³Dí²î£bbs.v007.net9§ªKʦ>